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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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县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 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 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 西至 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北至 。其中,一等地 亩,……。承包土 ,东至 ,,南至 亩,三等地 亩, 二等地 亩,四等地 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 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 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 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 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 国家交售 售时间是 斤, ,斤,斤,……。交 。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元,纳税时间是 元,公益金 元,管理费 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 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 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 月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 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 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 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 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 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 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 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 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 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 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 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 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 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 物资,应按其价值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 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第七条 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 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村委员、 (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甲方: 县乡村组(公章)   代表人:   乙方户主: (盖章) (盖章)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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