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书(渔业1)

承包合同书(渔业1)



承包合同书 (渔业1)   订立合同双方:    县县乡乡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村民,以下简称    村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 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充 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 鱼塘(河道、水库、湖面) 亩,承包 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 合同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世,其家庭 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 元),其中: 公斤(或    年上交 元)……;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 %, 鱼占 %……。上交时间均为每年 公斤( 元), 年上交 公斤( 鱼占 鱼占 %, 月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甲方收到乙方上产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 具收鱼(款)凭证。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 用: 。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 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 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 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 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 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 鱼苗, 规格的小鱼、 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超 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送交甲方处理,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 罚款归乙方。 元计算,   9.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 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 其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 倍向 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 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 格折价)的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合同。   3.合同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 元的违约金。 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 付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 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少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第九条 其它    。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 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 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存一份。 份,交乡、村   甲方: 章) 县乡乡村组(公   代表人: 乙方: 村民 (盖章) 年月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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