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修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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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修理合同 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公司(以 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 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 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 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02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 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 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 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 年月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 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 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 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 年月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 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 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 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 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 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 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 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定作方 承揽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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